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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-公共秩序篇

2025-03-22 08:59 来源:旺达屋 点击:

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-公共秩序篇

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(摘 要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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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

(一)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;

(二)等候服务遵守秩序,依次排队;

(三)爱护园林、绿地和水体;

(四)保持环境卫生,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;

(五)文明如厕,保持公厕卫生,爱护公厕设施;

(六)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;

(七)爱护公共设施,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。

第十三条 在医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应当保持安静,防止干扰他人。

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、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,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,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,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、工作和生活。

《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

于5月1日起施行

公共秩序需要每个人遵守

这些事儿,以后您可要注意了!

膀爷、霸座、插队,罚!

一到炎炎夏日,街面上总会出现一道不那么亮丽的风景线──“膀爷”。他们把公共场所当成自己的家,赤裸上身旁若无人。这既是对别人的不尊重,更有损于城市形象。

近一段时期以来,“霸座”现象接连成为社会热点。各种“霸座男”“霸座女”在公共交通工具上“强词夺理”,霸占别人的座位不肯让座。

“广场舞”扰民,罚!

广场舞作为一种健身的方式,以其特有的风格吸引不少人参与。但健体娱乐也要注意文明,避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、学习和生活。

公共场所行为规范解读

在公共场所应当遵守下列规定:着装整洁得体,言行举止文明;等候服务遵守秩序,依次排队;爱护园林、绿地和水体;保持环境卫生,遵守公共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;文明如厕,保持公厕卫生,爱护公厕设施;遵守禁止吸烟的规定;爱护公共设施,合理使用座椅和其他设施。

在医院、图书馆、纪念馆、博物馆、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内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,应当保持安静,防止干扰他人。

在公共场所进行健身、歌舞等文体娱乐活动,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,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,防止影响他人正常学习、工作和生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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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综合天津日报、文明天津

编辑:倩倩

校对:伊川 郝杰